46条!2022年5月风电行业政策文件汇总!
产业发展离不开稳定而持续的政策支持,落实政策是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。
进入6月份,国际能源网/风电头条(微信号:wind-2005s)对2022年5月份国家及地方风电政策进行了梳理,共46条。其中,国家政策12条,地方政策34条。
2022年5月国家政策
国家政策:12条
5月份,值得关注的是,5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《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共提出了21项方案。其中,文件明确,加快推进以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。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。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,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。
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,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,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,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,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。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。
同时,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,充分利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未利用地,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。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 图”。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,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;切实提高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。
另外,还值得注意的是,财政部发布关于《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,意见强调,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,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,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。支持光伏、风电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,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。
此外,5月份,针对侵占河道、湖泊开发等问题,水利部印发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,光伏电站、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、湖泊、水库内建设。在湖泊周边、水库库汊建设光伏、风电项目的,要科学论证,严格管控,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、供水功能和水生态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,不得妨碍行洪通畅,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,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。
2022年5月地方政策
地方政策:34条。
涉及省市有:四川、成都、上海、江西、新疆、浙江、贵州、安徽、青海、山西、河北、福建、山东、山东青岛、山东临沂、云南、云南文山州、江苏苏州、江苏如东、江苏南通、江苏泰州、浙江嘉善县、湖北、湖北沙洋县、宁夏石嘴山、内蒙古达拉特旗、湖南永州、广西河池、广东深圳、甘肃等30省市。
“十四五”规划:16条,四川、四川成都、上海、江西、浙江、山东临沂、湖北、云南文山州、江苏苏州、浙江嘉善县、新疆、湖北沙洋县、贵州、山东青岛、宁夏石嘴山、云南。
风电建设方案:5条,湖北、内蒙古达拉特旗、青海、湖南永州、江西。
风电竞争性配置:2条,安徽、广西河池。
海上风电安全管理:2条,江苏如东、江苏南通。
其他政策:9条,山西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北、新疆、广东深圳、甘肃、江苏泰州。
进入5月份,各省“十四五”规划仍在不断发布中。
发布能源“十四五”规划的省份有四川、四川成都、上海、江西、浙江、山东临沂、湖北、云南文山州、江苏苏州、浙江嘉善县。发布与风电相关的“十四五”规划省份有新疆、湖北沙洋县、贵州、山东青岛、宁夏石嘴山、云南。
其中,在“十四五”规划中,明确规模的省份有四川、上海、江西、浙江、山东临沂、湖北、云南文山州、江苏苏州。
四川省明确,2025年,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。“十四五”新增风电约600万千万,光伏发电约1000万千万。
上海市明确,近海风电重点推进奉贤、南汇和金山三大海域风电开发,探索实施深远海域和陆上分散式风电示范试点,力争新增规模180万千瓦。
江西省明确“十四五”力争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,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700万千瓦以上。
浙江省明确着力打造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,到2025年,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41万千瓦以上,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以上。
山东临沂明确,积极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。到2025年,风力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20万千瓦左右。
湖北省明确,到2025年,光伏发电、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、1000万千瓦。
云南文山州明确,确保2022年底建成锦屏西风电场、平坝风电场、天马山风电场、阿用风电场和大王岩风电场,形成共计181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。“十四五”期间规划建设新能源约507万千瓦(不含“8+3”及“445”项目),其中风电装机67万千瓦,光伏装机440万千瓦。
江苏苏州明确,到2025年,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533万千瓦,其中光伏发电460万千瓦,生物质发电69万千瓦,陆上风电4万千瓦,全市清洁电量占比达50%。
本月还值得注意的是,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,《通知》指出,相关发电企业要将鄂能源新能[2021]53号安排的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各40万千瓦建设规模,鄂能源新能[2022]14号安排的新能源发电738万千瓦建设规模明确到具备建设条件的具体项目。
省能源局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,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干股,不得以资源出让、企业援建和捐赠的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”的要求,对落实不力的地方,将在2年内暂停安排其新能源项目,并作反面典型进行通报。
另外,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文件指出,一体化原则包含可研设计一体化、项目评估一体化、项目纳规一体化、项目建设一体化、项目并网一体化、项目运营一体化、项目监管一体化七个一体化。
其中,“一体化”项目用户侧负荷应不低于60MW,年用电量不低于3亿千瓦时,优先支持年用电量4亿千瓦时以上的项目。综合考虑可调节、可中断负荷与配置储能后,“一体化”项目调节能力应不低于用电侧负荷的50%,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。优先支持高比例消纳新能源电量的“一体化”项目。实际运行中,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低于总用电量40%的,应通过绿电交易、绿证交易、消纳凭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购买绿电以满足消纳权重要求。
来源:国际能源网/风电头条